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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副处级以上官员 不报或瞒报财产可被免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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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官方近日推出新的官员财产申报规定,要求副处级以上官员申报包括个人收入、房产、投资、配偶和子女就业、出国等情况。新规定删除以前对官员报告内容予以保密的条款,同时对不报告或瞒报的官员最高将给免职处分。 + U( y/ E! ?% K
  北京分析人士认为,虽然新规定并没有要求将官员财产向社会公示,公众还难以监督官员财产申报的真伪,也没有引入法律对瞒报官员进行惩处,但与以往的规定相比,新规定还是增加了对官员的约束力,应该说是向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了一步,这也是舆论不懈呼吁官方推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一个成果。 ) `) m/ t: L: R; }
  新华社前天报道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。 & P$ u1 |* e$ G0 E% j4 _/ N
“规定”总共23条
: e4 p8 e& _% x' G/ R& f  《规定》全文共23条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1995年发布的《关于党政机关县(处)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》、2006年发布的《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》同时废止。
! `; |) o/ g3 i% `0 \  《规定》要求,各级党政、人大、政协、审判、检察、事业单位、国企、民主党派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(含县处级副职)的干部,都要报告两大类个人情况,即“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、子女移居国(境)外、从业等事项”和“收入、房产、投资等事项”。 * X8 f" X* b: {3 c) [
  “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、子女移居国(境)外、从业等事项”包括: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;本人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的情况;本人因私出国(境)的情况;子女与外国人、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;配偶、子女移居国(境)外的情况;配偶、子女从业情况,包括配偶、子女在国(境)外从业和职务情况;配偶、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。
  A4 G- K! H3 ^0 V9 r; d“收入、房产、投资等事项”包括: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;本人从事讲学、写作、咨询、审稿、书画等劳务所得;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;
1 q* ]3 b/ D, O8 n  B- G' \3 G$ [  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、股票、期货、基金、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;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、企业的情况;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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